关于举办全国43、44期“食品安全管理师”岗位能力和
“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考核认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5号】文件中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检验人员准确掌握标准规定,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的精神;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努力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法规;以及国家关于食品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食品检验工》资格证的相关规定;提高广大食品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确保食品安全。北医华康信息技术研究院决定举办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师”岗位能力和“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本次培训由北京国鉴时代国际认证中心承办并出具发票。技术支持中国国家人才教育网。现将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从事食品生产企业从事粮油制品及调味品(包括酒类、糕点、糖果)检验(化验)人员;饮料(包括茶叶)及乳制品检验(化验)人员;肉蛋制品及罐头食品检验(化验)人员;水产制品检验(化验)人员及其它食品行业检验(化验)人员。
凡从事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大专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四十三期: 2014年12月26日至29日 上海市(26日全天报到)
第四十四期: 2015年1月23日至26日 北京市(23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详见开班前一周的报到通知
三、培训方式与证书颁发:
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届时将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到会授课,并与参会者交流研讨,辅以疑难问题现场咨询解答。培训结束分别组织考试,
(1)《食品安全管理师》成绩通过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食品安全管理师岗位能力证书,用人单位可凭此对持证人员进行评价和聘用。
(2)《食品检验工》成绩通过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检验人员上岗资格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或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重要证明。
四、收费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师(高级) 4800元/人 食品安全管理师(中级) 4200元/人
食品检验工(高级)2100元/人 食品检验工(中级)1800元/人
说明:含教材费、培训费、考务费、证书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注:参加过本单位培训并取得证书人员可免费参加此次培训。
五、报名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师: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3份, 1寸白底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用本人名字命名,不着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
食品检验工:请提交本人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3份,身份证原件扫描正反面和两寸蓝底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用本人名字命名,不着蓝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
请报考人员于报到前10天将上述材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招生工作站。凡参加培训班代表,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加盖公章后传真或电邮至本次培训班招生工作站。
联 系 人:李文华 13269000665
报名电话:010-51451165/ 010-56202685
报名传真:010-51451165
网 址:www.china-jkcy.com 电子邮箱:zshk2011@163.com
点击通知文件及报名表下载.doc